實驗教學條例
一、實驗課教學必須有實驗大綱和實驗教材(包括實驗指導書、實驗思考題等),并于實驗課前發放到學生手中。
二、實驗課教學必須有實驗計劃。實驗教師應根據實驗大綱、實驗計劃制定實驗教學日曆。教學日曆要根據課程内容銜接的要求精心安排。在執行過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或減少實驗項目。對于不單獨授課的實驗,教學日曆要經所屬課程的主講教師同意簽字。實驗計劃、實驗教學日曆應在開學第一周内交教務處。
三、每班學生上實驗課前,實驗室主任或實驗指導教師應負責宣讀學生實驗守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及注意事項,對學生進行遵紀守規教育。對破壞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指導的學生,指導教師有權責令其停止實驗。
四、每次實驗前,學生必須認真進行預習。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可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學生的預習情況,并對與本次實驗有關的理論知識、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術給以必要的指導或提示。沒有預習的學生不得參加實驗。
五、每次實驗前,實驗指導人員要作好各種準備。所有實驗項目,尤其是難度較大的實驗,指導人員應于實驗前親自試做。認真分析試做中出現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六、學生必須按時到實驗室進行實驗,不得遲到。遲到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者,不得進行本次實驗,該實驗成績以零分計。若遲到次數達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得參加該門實驗課考試,其實驗成績按不及格處理。學生因病(須醫院證明)、事(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假缺做的實驗必須予以補做,否則,不得參加該門實驗課或相應理論課程的考試。凡缺做實驗時數達到實驗總學時四分之一以上者,整個課程必須予以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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